钱正英(1923—),浙江嘉兴人。1923年至1942年在上海大同大学土木工程系学习,194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任大同大学工学院分党支书籍。1942年至1945年任淮北区党委机关文化教员,淮北泗五灵凤县立中学浍南分校教员、训导员、教导员、党支部书记、淮北行署建设处水利科科长。1945年至1948年任苏皖边区政府水利局工程科科长,华东军区兵站部交通科副科长、前方工程处处长。1948年至1950年任山东省黄河河务局副局长、党委书记。1950年至1952年任华东军政委员会水利部副部长兼治淮委员会工程部副部长。
1952年至1967年任水利部副部长、党组成员、党组副书记,水利电力部副部长、党组副书记,1952年12月至1955年3月兼任华东水利学院第一任院长。1970年至1974年任水利电力部革委会副主任、副部长。1974年至1988年任水利电力部、水利部、水利电力部部长、党组书记。
主持完成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的起草工作,领导了三峡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工作,主编了《中国百科全书水利卷》、《中国水利》(中、英文版)等著作,1997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,先后当选中共第十、十一、十二、十三、十四届中央委员,任第七、八、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。
钱正英